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时间:2022-01-14作者:文章来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浏览:49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HEU三院教发〔2022001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专业调整工作,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18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自第二学期开始进行专业调整工作,专业调整成功的学生自下一学期起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第三条  学院拟接收限额为当届各专业录取总人数的5%-10%,具体以当年情况设定,最终以学校核定数为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习成绩优秀的;

(二)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及三年级以上的;

(二)招生时确定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的;

(三)受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四)休学期间的;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六条  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情形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院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组织开展转专业工作。

(二)已修完入学专业第一学期必修课程(首次考核合格),且已修读或正修读的必修课包含所申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规定的数学、物理类必修课程的学生方可申请转入本院各专业。

(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经其所在学院同意后,按规定时间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学生只可申报一个专业。

(四)学院负责组织对申请学生的转入资格审核和考核工作,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上报本科生院审批。

第七条  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二)(三)(四)款情形的,由学生本人于每学期3-5学期)8-10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和提交相关证明,经其所在学院同意,我院综合考核后报本科生院审批,经学校批准后自下一学期开始转入新专业学习,转入人数计入学生所在年级限额。

第八条  学院接收转专业流程如下:

(一)资格审查:拟转入本院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本院教务办公室。

(二)学院审查学生申请材料(含学分、成绩、其他支撑材料等)。

(三)学院成立专家组组织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学生实践能力(40分)、创新能力(30)、发展潜力(20)和思想政治(10分)。

(四)综合平均成绩=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面试成绩×20%


(五)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已参加面试的申请者根据综合平均成绩排名进行择优录取。

(六)根据各专业人数配比,拟录取计算机类的学生须进行专业分流。

(七)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3天后报本科生院审批。

(八)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学生获得转专业资格,并于下一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九条  申请转入本院各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非本细则第四条限制的学生;

(二)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二)(三)(四)款情形的学生,需已考核合格入学专业前续学期必修课程;

(三)第3-5学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已修读或正修读的必修课须包含所申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规定的数学、物理类必修课程。

第十条  学分制学生意向专业选择:

(一)第2学期,学院组织计算机类学生进行自由选择意向专业。

(二)第3-6学期,学生可申请调整意向专业。

(三)第6学期意向专业确定后,将不可再调整,作为毕业专业。

(四)根据各专业人数配比,拟录取计算机类的学生须进行专业分流。

十一条  学生通过转专业申请后,于下一学期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十二条  休学创新创业或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本人申请,学院优先考虑。

十三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含学籍异动后原专业无后续招生班级的)经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后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十四条  转专业的学生,应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因专业课程设置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申请补修等方式获得。转专业的学生须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并在获准转专业后七个工作日内,与教务办公室及时联系,做好交接手续及学籍档案、有关材料的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  取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在进入转入专业学习前,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取消转专业资格仍在原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本科期间每个学生只允许转专业一次(意向专业调整除外),结果一经确定不能更改。申请转专业学生应认真对待、慎重选择。

计算机类学分制学生意向专业选择和调整,在第2-6学期均可申请调整,学生需根据情况认真对待、慎重选择。

第十七条  我院学生符合学校、其他学院有关转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转入其他学院相关专业。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231日开始施行,本院原转专业细则废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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